夜班后的夫妻乐:老街小店亮着灯
周三晚上九点半,城南石桥巷的路灯刚亮透,街角那间挂着夫妻乐招牌的小店还没有关门。店面不到二十平方米,玻璃门上贴着热豆浆、葱油饼和桂花酒酿的手写菜单,门边摆着一辆旧电动车。四十多岁的林阿姨站在灶台前,左手拿长柄木勺,右手把一锅米粥慢慢搅匀。她穿着深蓝围裙,袖口挽到手肘,额头有一层细汗。灶台旁的电子钟显示21时36分,巷口传来公交车进站的提示音,几名穿工装的年轻人从便利店方向走来,停在门前看菜单。林阿姨没有招呼得很响,只把刚出锅的葱油饼夹到纸袋里,再问一句要不要加辣。一个戴白色耳机的男生说,今天加班晚,想买两份带回去。她称好豆浆,盖上杯盖,在袋子外侧用黑笔写下“趁热吃”,又顺手多放了一小包咸菜。男生扫码付款后站在门口等同伴,热气从纸袋缝里冒出来,把玻璃门映得一片模糊。林阿姨趁空擦了擦柜台,抬头看见对面居民楼还有几扇窗亮着,便把保温桶里的米粥重新加热。她说,附近夜班的人多,店里最忙的时候不是晚饭点,而是九点以后,外卖骑手、护士、保安和刚下课的学生都会来买点热食。店里没有高脚桌,只有靠墙的一条窄木板,平时供客人临时放餐盒。十分钟后,刚才的男生带着一位同事回来,两人坐在木板前分吃一张饼,谈的是第二天的排班和房租。林阿姨把门口的塑料凳往里收了收,给他们腾出位置。夜风从巷子深处吹来,招牌上的“夫妻乐”三个字轻轻晃动,灯光落在湿漉漉的地面上,也落在每个赶路的人手里的纸袋上。到十点整,林阿姨关掉煎锅,只留下门头和收银台旁的一盏小灯,等最后一位熟客取走预订的酒酿。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