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因弱化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并贬损品牌声誉,被判定构成商标侵权此事在网络引发热议,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反映,街头出现贴有“顺丰速孕”标识的车辆。许多网友批评此举低俗且不尊重女性,易误导公众认为系顺丰官方行为,有损品牌专业形象。为维护自身名誉与合法权益,顺丰公司已将店小二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则辩称,“速孕”为网络流行语的趣味化表达,属消费者基于审美或幽默心理的自主选择,不应认定构成侵权法院认为,一方面,“顺丰速孕”与涉案驰名商标的核心要素高度相似,中文部分“顺丰速”三字完全相同,“孕”与“运”发音一致,且均使用“SF”字母及“EXPRESS”英文标识。结合二者均为车辆贴附使用的场景,易导致公众产生关联联想,突破了驰名商标与快递服务之间的固有联系,直接削弱了该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另一方面,该车贴通过谐音手法将“怀孕”与物流品牌进行不当关联,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营造低俗语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顺丰速运”长期建立的专业、高效、规范的品牌形象,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构成要件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须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各项合理开支合计20万元,并在媒体上发布声明以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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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发布:2026-10-27 10:14:56 更新:2026-10-27 1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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