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晚上八点半,海棠路地铁站外的夜市刚亮起串灯,卖水果的林阿姨把一筐刚到货的樱桃摆到摊前。她先用湿布擦过塑料盒,再把颜色较深、表皮完整的果子挑出来,整齐排成三列。灯光落在果皮上,红色显得发亮,路过的人放慢脚步,低头看价格牌。牌子上写着每盒二十八元,旁边还标着产地和净重。林阿姨今年五十六岁,来自城北的一个水果批发市场,每周五和周六都会来这里摆摊。她说,晚上来逛夜市的人多半刚下班,买一盒水果回家,第二天带到办公室,也有人专门买给孩子。七点多时,第一批樱桃只卖出两盒,她并不着急,坐在折叠凳上剥橘子,顺手把散落的果梗收进纸袋。八点以后,附近商场散场,摊位前渐渐热闹起来。一名穿蓝色衬衫的年轻人停下,问能不能少买一些。林阿姨打开一盒,让他尝了一颗,又把盒底垫高,方便他看清里面没有磕碰。年轻人挑了两盒,扫码付款后拎着袋子离开。几分钟后,一位带着孩子的母亲也走过来,孩子盯着红彤彤的果子不肯挪步。林阿姨没有催促,只拿出一颗小樱桃放在纸巾上,让孩子先闻一闻,再提醒他回家洗净后食用。母亲笑着买下一盒,孩子一路回头看摊位。九点半,街边的烧烤摊开始收拾桌椅,林阿姨的筐里只剩半盒。她把剩下的果子重新装好,给相熟的摊主留了一盒,又把摊布上的水珠擦干。夜风吹过来,塑料袋轻轻碰响,远处公交车驶入站台,海棠路仍有人提着购物袋慢慢走着。那筐诱人的樱桃在灯下少了一半,林阿姨抬头看了看站牌,继续等下一位停步的客人。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