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后的街角亮着刘可颖浴室的灯
周三晚上九点,城南旧货市场已经收摊大半,沿着和平路往地铁站走,能看见一间十多平方米的浴室用品店。门口的蓝底招牌写着“刘可颖浴室”,旁边摆着几只白色洗手盆、折叠毛巾架和贴着折扣纸条的花洒。店里只有一名年轻店员,他穿着灰色工作服,正蹲在地上清点纸箱里的地漏。街边刚下过一阵小雨,雨水顺着遮雨棚滴到台阶上,店员每数完一箱,就用粉笔在墙边的小黑板上记下一笔。九点十五分,一位住在附近老楼里的中年男士推门进来,手里拿着拆下来的旧水龙头。他没有急着买新的,而是把接口处的锈迹递给店员看,问有没有尺寸相同的替换件。店员从货架最下层取出两个盒子,拆开其中一个,对着旧水管比了比,又拿出一卷生料带放在柜台上。两人站在暖白色灯光下讨论了几分钟,门外的公交车驶过,车轮压过积水,声音在街口短暂回响。男士买走了一只角阀和一包密封垫,临出门时回头问店里几点关门。店员说,平时十点半,遇到附近住户临时维修,会多等一会儿。柜台旁贴着一张手写纸,上面列着安装服务的收费项目,也写着“旧件可带来比对”。九点四十,店员把刚才拆开的纸箱重新封好,又拿抹布擦了一遍展示柜。玻璃门上的店名映着路灯,刘可颖浴室几个字被雨水拉成长短不一的倒影。对面面馆还亮着灯,两个外卖骑手坐在门口吃面,旁边的电动车车筐里放着刚取到的餐盒。和平路没有特别热闹的景象,只有商铺陆续关门,居民拎着菜和日用品回家。浴室用品店的灯一直亮到十点二十,店员才拉下半扇卷帘门,把最后一只纸箱搬到里侧。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