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

来源: 搜狐专栏
2026-10-27 0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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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政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的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了媒体提问1.《办法》出台的背景为何?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的深入应用,政务应用程序已成为提升政务服务与管理效能的关键工具。然而,形式主义悄然向线上延伸,衍生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新表现,不仅加剧了基层负担,也削弱了基层政务工作的实际成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摆在突出位置。202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加强政务应用程序的规范化管理,着力治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同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专门设立章节对“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作出部署,围绕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类应用、严格建设与审批流程、防范功能异化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健全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和长效治理格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的统一安排,自2024年10月起,中央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启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全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政务应用程序存在的数量过多过滥、重复填报、建设不规范及功能偏离本义等突出问题。通过出台《办法》,旨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明确政务应用程序管理标准,对规范应用管理、防范“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反弹回潮与隐形变异现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为何?答: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重点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基层减负与赋能增效,有效防范和纠正“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以及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二是突出解决重点问题。针对“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这一突出问题,紧扣政务应用程序在建设、使用及安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晰管理规范与职责分工,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有效防范和治理相关问题三是秉持系统思维。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在机制、制度与技术层面协同发力,健全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备案机制,强化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全国政务应用程序统一纳入技术监管体系四是深入推进赋能增效。聚焦便民利民与提质增效,强化政务应用程序的功能优化与性能提升,注重用户使用体验,积极推广技术创新应用,持续提高政务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与水平3.《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答:《办法》适用于政务应用程序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所称政务应用程序,是指由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自主开发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行于移动智能终端,旨在为内部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管理、学习等支持服务的应用软件,涵盖移动客户端(App)、小程序、快应用等形式面向经营主体及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类应用软件,依照《办法》进行管理。()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国家机关可参照《办法》对本单位、本系统内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管理4.《办法》中关于政务应用程序的备案管理要求与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答:《办法》对政务应用程序实行统一备案管理,明确要求主办单位在上线前须按规完成备案手续,严禁以任何方式引导或强制用户下载、安装、使用未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凡符合《办法》中参照管理情形的,一并纳入统一备案管理体系《办法》确立了分级申请的工作原则。各地政务应用程序主办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省级网信部门联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完成材料完备性审核后,通过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上报国家网信部门办理备案。各部门负责的政务应用程序,则由相关主管部门直接通过该系统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办法》规定了主办单位申请、变更及注销政务应用程序备案的具体流程。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主办单位应依据分级管理原则提交备案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应用的基本信息,以及立项审核、功能设计、运维与安全防护措施、验收情况等内容;若涉及面向基层开发的政务应用程序,需单独作出说明。当政务应用程序发生重大功能调整时,主办单位须在变更实施前,根据分级原则提交备案变更申请,并如实报告变更详情。如需关停或注销政务应用程序,主办单位应在停用前提前发布通知,依法合规处理数据,防范信息泄露或丢失,并在系统下线后及时完成注销报备。国家网信部门将适时发布备案工作指南,为相关单位开展备案申请、变更与注销提供操作指导在备案管理过程中,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对政务类应用开展材料审查与技术检测,重点核查其是否存在强制打卡签到、积分排行、在线时长统计等功能,以及是否缺少必备功能,并据此生成备案结果并予以编号。(《政务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5.《办法》对政务类应用程序提出了哪些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答:《办法》对政务应用程序在建设、使用、技术、运维、安全及保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全面提升政务应用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厘清建设规范。县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发政务类应用软件,同时对项目立项、验收标准及功能配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使用规范。针对政务应用程序在填报表格、数据报送、推广应用、下载安装、考核通报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的使用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防止其功能偏离初衷三是明确技术标准。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全面兼顾用户端软硬件的兼容性,确保在多种操作系统环境中均可稳定运行四、明确运维规范。强化对政务应用程序的运行监控,确保其可靠且稳定运行五是细化安全标准。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数据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六是明确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健全内部保密监管机制,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6.《办法》在政务应用程序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答:《办法》对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一是强化自查机制。各地各单位需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重复填报等突出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抽查力度。国家网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已备案的政务类移动应用开展抽查与检测,推广优秀实践案例,对存在违反《办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以及规范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三是依规处理。对于存在突出问题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政务应用,将撤销其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须暂停该单位政务应用项目的审批及运维经费拨付;待所有问题彻底整改完毕,并完成重新备案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相关事宜7.《办法》提出了哪些工作方向以进一步提升政务应用程序的效能?答:《办法》在强化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同时,明确了推动其在赋能增效方面深化应用的发展路径一是更加强调用户体验。政务应用程序在备案前原则上应对其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及交互便捷性等开展验收,确保实用、易用二是强化技术创新应用,主动引入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前沿技术,持续增强政务应用程序的承载效能三是更加强调实际成效,积极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应用,提升基层治理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水平四是更加强调集约化与资源共享。推进集约化建设,深化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清理和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持续优化政务应用的功能布局天津两会观察:“津城乡村振兴”新图景:农业增效,乡村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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